近年来所发生的昆山金属粉尘、天津化工、深圳铝粉尘特大爆炸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并发布了〔2014〕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并对深圳事故单位无视〔2014〕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要求进行了通报。为此,相关单位将静电敏感区域及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作业工人所配备的防静电防护服将原来配备GB12014-2009 B级防静电防护服升级为GB12014-2009A级防静电防护服。
法规及标准依据
一、依据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的规定,静电敏感区域及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须配备防静电GB12014-2009A级防护服。
二、依据GB12014-2009标准要求,点对点电阻:(1X105--1X107)Ω。带电电荷量:(<0.2uC)。
三、依据安全监管总局〔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对给劳动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要求。
四、为确保有效期内防护服的防静电性能,建议采用防静电性能有效期为三年的GB12014-2009A级面料及里料制作工装。